(一)按照其章程组织开展国内、国际专业性学术交流、学术讲座和学术考察活动;(二)组织开展项目技术论证、技术评审、成果鉴定和职称资格评审等技术性、群众性、社会化工作;(三)组织开展业务培训、信息服务、成果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鉴定和技术服务活动;(四)整理汇编有关学术专业资料;(五)开展环境科技宣传活动;(六)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产业企业转入标准;(七)完成区政府委托授权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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